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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法骨化醇软胶囊/0.25ug*20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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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J20171090
  • 包装单位:
  • 拆零销售1
  • 件装量:400
  • 有效期:1970-01
  • 库存:
  • 经营范围:化学药制剂
  • 国家码:XA11CCA017E002010105580
厂  家:
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 LEO Pharma A/S 广州白云山星群(药业)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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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 格:
0.25ug*20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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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商品名称:阿法骨化醇软胶囊
    • 商品货号:09725
    • 网站商品编号:SPH00009725
    • 生产厂家: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
    • 拆零销售:1
    • 件装量:400
    • 规格/包装:0.25ug*20粒
    • 包装单位:
  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J20171090
    • 有效期:1970-01
    • 经营范围:化学药制剂



    通用名称:阿法骨化醇软胶囊

      商品名称:阿法骨化醇软胶囊(阿法迪三)

      英文名称:Alfacalcidol Soft Capsules

      拼音全码:AFaGuHuaChunRuanJiaoNang(AFaDiSan)

    【主要成份】 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。

    【成 份】

      化学名:(5Z,7E)-9,10-开环胆甾-5,7,10(19)-三烯-1α,3β-二醇。

       分子量:C27H44O2

    【性 状】 本品为红棕色卵圆形不透明软胶囊,胶囊壳上印有“0.25”字样,内容物为黄色油状物。

    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 1、骨质疏松症; 2、肾性骨病(肾病性佝偻病); 3、甲状旁腺机能亢进(伴有骨病者); 4、甲状旁腺机能减退; 5、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; 6、假性缺钙(D-依赖型I)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。

    【规格型号】 0.25μg*20s

    【用法用量】 口服。 ⑴骨质疏松症:首剂量0.5μg/天 ⑵其它指症:首剂量 成人:1μg/天 老年病人:0.5μg/天 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:1μg/天。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,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。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,剂量可按0.25-0.5μg/天的增量逐步增加,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-3μg/天。当剂量稳定后,每2-4周测定一次血钙。对于骨软化症患者,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,其它疗效指标,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,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。或遵医嘱。

    【不良反应】 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,高血磷外,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(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)。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、头昏、皮疹、便秘、厌食、呕吐、腹痛等高血钙征象,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。

    【禁 忌】 ⑴禁用于高钙血症、高磷酸盐血症(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),高镁血症。 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。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。

    【注意事项】 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,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。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。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,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(24小时收集)钙水平的常规检验。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、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(大约需一周时间),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,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(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)时,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,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,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。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
    【儿童用药】 参见用法用量,或遵医嘱。

    【老年患者用药】 参见用法用量,注意事项等,或遵医嘱。

    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 妊娠期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安全性尚无足够的证据,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其无害,但同其它药物一样,只有在妊娠期需要用药而又要无其它替代品,则可以使用阿法骨化醇。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最后确定,但服用阿法骨化醇时,母乳中的1.25-二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可能有所增加,由于这会影响婴儿的钙代谢,故哺乳期应考虑停药。

   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 高血钙患者服用洋地黄制剂可能加速心律失常,所以洋地黄制剂与阿法骨化醇同时应用时必须严密监视病人的情况。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它酶诱导的抗惊厥药的病人,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才能产生疗效。同时服用矿物油(长期),消胆胺,硫糖铝和抗酸铝制剂时,可能减少阿法骨化醇的吸收。

    【药物过量】 表现:高血钙临床表现为肌病、疲劳、虚弱、头晕、瞌睡、头痛、恶心、口干、便秘、腹泻、胃灼热、呕吐、腹痛或其它胃肠不适、肌肉痛、骨痛、关节痛、瘙痒或心悸。治疗:出现高血钙应停止服用阿法骨化醇。严重高血钙可能需要支持性措施,并用利尿剂和输液,或皮质类甾醇进行治疗。早期治疗急性超剂量采用洗胃和/或服用矿物油,以减少钙的吸收并促进粪便排泄。

    【药理毒理】 1 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,抑制甲状旁腺增生,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,抑制骨吸收。 2 增加转化生长因子-β(TGF-β)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-I(IGF-I)合成,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。 3 调节肌肉钙代谢,促进肌细胞分化,增强肌力,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,减少跌倒倾向。

    【药代动力学】 口服经小肠吸收后在肝内经25羟化酶作用转化为1,25-(OH)2D3。现知成骨细胞也表达25羟化酶mRNA,也可将1-α-OH-D3转化为活性形式。转化后的血1,25-(OH)2D3高峰出现于用药后8~12小时,半衰期(t1/2)17.6小时。

    【贮 藏】 密闭,阴凉处保存。

    【包 装】 0.25ug*10s*2板/盒。

    【有 效 期】 36 月

    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J20130162

    【生产企业】 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.(以色列)(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分装)


    【说明仅供参考】
  • 1、骨质疏松症; 2、肾性骨病(肾病性佝偻病); 3、甲状旁腺机能亢进(伴有骨病者); 4、甲状旁腺机能减退; 5、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; 6、假性缺钙(D-依赖型I)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。
    【仅供参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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